
澳大利亞對A4復印紙反傾銷反補貼終裁,A4復印紙轉口貿易
標簽:A4復印紙反傾銷,A4復印紙反補貼,A4復印紙轉口貿易
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23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能源和減排部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巴西、泰國、印度尼西亞的A4復印紙(A4 Copy Paper)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及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的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固定和可變相結合的方式征收反傾銷稅,征稅詳情見附表(澳大利亞對涉華A4復印紙反傾銷日落終裁征稅表);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7.0%的反補貼稅(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歐匯川亞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反傾銷立案調查,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A4復印紙反補貼立案調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7/34號公告,終止對所有印度尼西亞涉案企業的反補貼調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A4復印紙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3.1%~34.4%的反傾銷稅和7.0%的反補貼稅,對進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分別征收2.9%、12.6%~45.1%、13.4%~23.2%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復印紙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
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亞決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將進口自中國涉案產品的范圍擴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對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復印紙征收暫定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復印紙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對原產于巴西、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復印紙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附表:澳大利亞對涉華A4復印紙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征稅表
序號 |
國家 |
出口商 |
反傾銷稅 |
1 |
巴西 |
Sylvamo Exports Ltda |
8.1% |
2 |
巴西 |
其他出口商 |
8.1% |
3 |
中國 |
芬歐匯川亞太私人有限公司(UPM Asia Pacific Pte Ltd) |
3.2% |
4 |
中國 |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 |
10.0% |
5 |
中國 |
其他出口商 |
3.0% |
6 |
印度尼西亞 |
PT Riau Andalan Kertas |
59.7% |
7 |
印度尼西亞 |
其他出口商(不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 、PT Kertas Tjiwi Kimia Tbk) |
59.7% |
8 |
泰國 |
Double A (1991) Public Company |
0.9% |
9 |
泰國 |
其他出口商 |
0.9% |
(編譯自: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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