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亞經濟聯盟發布對我國載重輪胎反規避終裁披露
標簽:輪胎反傾銷,輪胎反補貼,輪胎轉口貿易
2022年10月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2/331/AD18R2號公告,發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規避終裁披露,裁定涉案產品通過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的形式出口到歐亞經濟聯盟以規避反傾銷稅,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確定的14.79%~35.35%反傾銷稅。本案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8708709909項下的產品,適用于貨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自卸車、拖車和半掛車車軸。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2年10月21日前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2015年12月18日,依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自2015年12月18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
2021年7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公告,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2021年6月29日第84號公告,維持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22年3月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2/313/AD18R2號公告,應歐亞經濟聯盟企業申請,對中國載重輪胎啟動反規避調查。
升寶國際站口-轉口貨代-輪胎轉口貨代
(編譯自:歐亞經濟聯盟官網)
(文 璐編譯)
(崔 湧校對)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6620/oa_07102022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編譯或摘編文章原文均來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并自負法律責任。